房子保修幾年

1、出現地面開裂、地面大面積起沙的保修期為一年;

2、外觀包括門窗的非人為損壞、五金件的損壞以及相關衞生用具損壞的質保期為一年;

3、相關照明、附送電器的開關保修為六個月;廁所管道堵塞的保修期是兩個月;

4、供熱供冷設備保修期為一個對應的使用季節;

5、其他沒有列出的部件的保修,應當由雙方自行進行約定。

房子保修幾年

根據上面幾個不同的法律來看,房屋保修期的規定很複雜。

我們舉例來説,假設房屋於2002年1月1日竣工,而開發商於2003年1月1日向買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時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餘保修期為4年,而《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低保修期限3年低於該存續期,那麼保修期應當認定為4年;如果開發商於2005年1月1日向買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餘保修期為2年,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3年的低保修期,那麼保修期應當認定為3年。

購房者可與開發商協商延長保修期,但開發商不得要求縮短保修期。

那麼是不是説在房屋保修範圍內的都可以保修呢?其實並不是這樣的,那麼,什麼情況不屬於保修範圍呢?

1、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

這條規定的內容並不難理解,尤其是在裝修中經常發生這個問題,比如説私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設計,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等等,這些行為在裝修中並不少見。

2、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不可抗力也不難理解,像地震、水災、大風等自然災害,都屬於不可抗力的範疇,發生這類問題時,房屋不在保修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