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過期辦理需要多久

身份證過期辦理需要多久的答案是:60日內

身份證過期更換辦理需要60日內取證,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具體以回執單為準。現在統一取消了身份證辦理加急業務,辦理身份證期間,急需用身份證的,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三日內取證,一般當天可以拿到。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過期辦理需要多久

身份證的有效期,分為固定期限和長期。對於不滿16週歲的,有效期為5年;16~25週歲的,有效期為10年;26~45週歲的,有效期為20年;46週歲以上的,有效期為長期。

居民丟失身份證後,應該做下列幾件事。

1. 立即到公安機關報失,一般我們需要到管轄我們工作單位的派出所報失,然後打電話或寫信到家裏,請家人代為到家鄉的鄉鎮派出所報失;

2. 報失後,要申請補辦一個新的居民身份證。辦理新的身份證,需要帶上户口簿和村委會開的證明。辦理新的居民身份證的地點也是在家鄉鄉鎮派出所;

3. 由於新的身份證辦理時間較長,一般是3個月,所以需要先在家鄉鄉鎮派出所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再郵寄回來,碰到檢查等事可以拿出來作為證明;

4. 拿到新的身份證後,退回臨時身份證。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

異地補辦身份證,按照目前規定,離開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民還可通過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查詢丟失身份證的相關信息。

如果需要異地辦理身份證,在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公民本人要先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在公民提交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公安機關應在六十日之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縮短制發證週期。目前,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治區、直轄市)自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