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划艇比賽規則

皮划艇比賽規則

皮划艇比賽規則:

靜水比賽

通過抽籤方式決定參賽艇參加預賽的道次。在1000米以內的比賽中,參賽運動員必須在從起點至終點的本航道內划行。運動員應儘可能地保持在其航道的中心線上划行,兩名運動員之間距離不得小於5米。在比賽過程中,由於本身原因而翻船的,允許運動員不依靠他人幫助重新上船繼續比賽,但不得越出本航道,並應在下一組比賽開始前劃到終點才有效。

艇首到達終點線的時間為到達時間,艇中的運動員必須全部通過本航道的終點線才算有效。此時,終點裁判長應用音響設備發出到達信號。

皮划艇比賽規則 第2張

激流回旋比賽

預賽出發順序由國際劃聯根據運動員的世界排名確定;半決賽的出發順序根據預賽成績確定;決賽的出發順序根據半決賽成績確定,成績好的後出發。

運動員必須按照水門號碼順序和標出的正確方向通過各個水門。水門的設置由總裁判長、裁判長、技術組織者和賽道設計者確定。運動員的整個頭部及艇身全部或部分通過水門杆之間連線,艇、槳及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觸及門杆並以指定方向通過水門時,視為正確通過,不罰分;如運動員艇、槳或身體在通過水門時觸及門杆,視為碰杆,罰2分;如運動員沒有通過指定水門或方向錯誤,視為漏門,罰50分。

比賽過程中槳折斷或丟失時,運動員只能使用艇上的備用槳。當艇底向上,運動員脱離艇時可視為翻艇。

皮划艇比賽規則 第3張

計算成績和公佈成績

兩輪比賽時間+罰分=成績。

運動員在比賽中脱離艇則被取消該輪比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