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獨生子女證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重慶市户籍;依法登記結婚;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夫妻雙方依法生育一個子女,沒有違法生育子女、沒有收養子女(依法收養的殘疾兒童除外);夫妻女方未滿49週歲;離婚、喪偶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終止妊娠,且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備註:如果是在2016年1月1日後才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夫妻,不能辦理光榮證。

辦理材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重慶獨生子女證辦理指南

辦理流程:第一步:申請人向子女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並提交相關材料;第二步: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第三步:經審查符合條件、證件齊全的,當場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地點:申領人户籍所在的鄉鎮、街道。

辦理時限: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發放證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後的相關注意事項:《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的公民,憑曾經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據材料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

依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獎勵優待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當經單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簽註“獨生子女父母”字樣,並加蓋審查機關印章。

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補辦之日起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無效:⑴申請再生育子女的,自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再生育服務證》之日起無效;⑵違反規定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自生育或者收養行為發生之日起無效;⑶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始無效。

⑷不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