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用於擔保的抵押物、權屬證明、質物清單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3、申請人和配偶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4、購買住房的合同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和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且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7、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必須是繳納住房公積金企事業單位的在職員工,所以辦理條件必須是在職員工。

2、申請公積金貸款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接受職工異地貸款業務諮詢,並且告知諮詢人貸款所需要的具體材料。

3、申請人或者是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核實申請人繳納公積金以及申請貸款的情況,對於沒有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是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應當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4、當貸款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請人異地貸款的申請後,向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核實無誤後,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完成貸款的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給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5、申請人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果遇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户轉移,原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轉入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6、轉入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接收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以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如果遇到異地貸款逾期的情況出現,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配合貸款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貸款催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