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內容有哪些

辛丑條約內容有哪些

辛丑條約的內容包括賠款、劃定使館界、拆炮台、駐軍隊、脅迫清政承諾鎮壓反帝鬥爭、對德、日謝罪、懲罰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設立外務部等。賠款:中國需要賠償英、美、法、德等國家共計4.5億兩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劃定使館區:把北京的東交民巷劃為使館區,在使館區內,中國人是不得居住的,而且各個國家都可以派兵駐守。

拆炮台、駐軍隊:清政府需要拆除大沽既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全部炮台,允許列強派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脅迫清政承諾鎮壓反帝鬥爭:要求中國人民不能成立或者是加入與諸國仇敵的團體,如果違反,將處以死刑,中國的各省官員需要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即革職。

設立外務部:將我國的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是清政府和列強交流的專門機構。

對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都進行懲治,有些被監禁,有的被流放,當時處死的官員大概有百餘人,而且清政府還分別派親王、大臣趕赴德、日兩個國家,表示惋惜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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