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幾年失效

離婚協議書幾年失效的答案是:長期有效

1、離婚協議的有效時間是長期的。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後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2、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下:

(1)離婚協議經男女雙方簽名,並辦理離婚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2)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後,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不生效。

3、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

4、在拿到離婚證之後,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麼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離婚協議書幾年失效

首先,簽訂離婚協議書後需要變更的,需要確定是否已經辦理離婚登記。

其次,按規定,協議離婚並已經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

通常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再變更離婚協議書,除非雙方就某個問題自行協商一致,或者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發現一方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變更離婚協議書。

最後,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尚未辦理離婚登記,雙方可以再協商變更離婚協議書。

雙方對變更的問題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新的離婚協議書即可。

並且,雙方就協議內容確認無誤後,還是決定離婚的,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1、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説,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2、法院的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