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不允許帶什麼東西

飛機上不可以帶具有威懾力的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國家明文規定的其它禁運品、茶水飲品、水果刀、手機電池只能裝在手機中隨身攜帶而不能通過行李託運、容量大於100ml的化粧品、收音機等等。

乘客禁止託運及手提以下具體物品:

炸藥、煙火、槍械武器、照明彈、拉炮、仙女棒、響炮和舞台特效煙火;

保險箱/盒內含鋰電池或煙火產品;

飛機上不允許帶什麼東西

壓縮氣體(易燃、不可燃的或有毒的),例如:丁烷、丙烷、水中呼吸器氣瓶;

打火機燃料或補充劑;

打火機(丁烷、壓縮燃料、電子、電池動力、新能源);

氧化物,例如:漂白粉和過氧化物;

易燃液體,例如:油漆和粘合劑;

易燃固體,例如:安全火柴和易點燃的物品;

飛機上不允許帶什麼東西 第2張

行動抑制設備,例如:荳蔻香料或辣椒噴霧器等裝有刺激物質的設備。

隨身攜帶化粧品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總量不超過5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