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之後還能再補充證據嗎

庭審之後還能再補充證據嗎

庭審後一般是不允許的,一般只能上訴了

1、法院已經指定舉證期間的,在舉證期間內沒有提交證據,而在庭審(法庭辯論結束前)中提出證據的,法院應當責令説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質證;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不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並予以訓誡、罰款。

2、法院沒有指定舉證期間或者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當事人雙方可以在法庭調查階段任意提交證據材料。法庭應予以安排質證。《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