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心在於以對事業分類來改革管理方式與工資多少和工資來源(是否由財政發),詳細來説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服務類三個類別。
2、 (一)行政類事業單位。
3、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按規定程序批准設立,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4、改革方向是職能歸位、調整機構。
5、改革後,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6、 (二)公益類事業單位
7、具體劃分為三個類別: 1.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8、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衞生、公共文化、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權利,政府必須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只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9、這類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由政府確定並嚴格監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10、 2.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11、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羣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12、這類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主要用於公益事業發展。
13、 3.公益三類事業單位。
14、指從事的業務活動具有一定公益屬性,但社會化程度較高,與市場接軌能力較強,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15、這類單位自主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受政府委託承擔有關公益任務的,政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相應支持
16、具備轉企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
17、 (三)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
18、指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已經實現或經過調整後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10、今後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