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和華裔的區別是什麼

中國人民移居國外的歷史,源遠流長。在唐宋以前,移居國外的華人,沒有固定的稱謂。唐宋以後,由於經濟文化的發展交流、對外貿易的擴大、交通的發達,移居國外的人數急劇增多,他們多被居住國的人民稱為“唐人”。明清時期,也有的稱為“華人”,“中華人”、“粵閩人”等,到清末以後,又有了“華民”、“華商”等稱謂。

“華人”一詞的由來:中國人民移居國外的歷史,源遠流長。在唐宋以前,移居國外的華人,沒有固定的稱謂。晚清民國時期,“華僑”這一術語,曾被使用來泛指在國外居住的具有中國血統的人。

清政府《大清國籍條例》(1909)、北洋軍閥政府《修正國籍法》(1914)和國民政府《國籍法》(1929)等三部舊中國國籍法,均有規定:對於“數世不歸”的華僑,繼續保留其中國國籍,即所謂“冀其後裔綿延”,無論若干世系仍屬中國國籍。因此,凡是具有中國血統而居住國外的人,都被認為是華僑。清代有“漢人”、“閩粵人”、“中華人”等稱呼,到清末以後,又有了“華民”、“華工”、“華商”、“華人”等稱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中國政府為了妥善地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華僑問題,以利於與各有關國家建立友好睦鄰和互相信任的關係,於1955年萬隆亞非會議期間,正式宣佈不贊同華僑的雙重國籍,並與有關國家簽訂了關於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

華人和華裔的區別是什麼

隨着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的解決,關於華僑的概念應該是隻能適用於仍然保持中國國籍的中國僑民,已經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人,已不是中國公民(國民),不能再稱為華僑。因為他們是具有中國血統的外國國民,所以通常是稱他們為華人或者為外籍華人。

1980年9月,我國政府又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三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九條)。由於上述的變化,華僑人數急劇下降,據目前統計,華僑佔海外華僑華人總數的7.7%,華人佔92.3%,即九成以上的絕對多數是華人,而不是華僑。

儘管現在新華僑的人數與日俱增,但與華人相比,數量仍然很小。這種變化導致了海外華僑華人社會的重大變革,隨着在中國出生、能夠講中國語(包括方言)、持中國籍的第一代移民的逐漸減少,在居住國出生、能夠操居住國語言(同時還有漢語)、有居住國國籍的第二、三代以至其以後世代的人口日益增多。前者被稱作“華僑”,後者與其相異,則被稱為“華人”,當地化程度更深者被稱為“華裔”,也有人稱擁有居住國國籍者為“華人”,在居住國出生者為“華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