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變更原則是什麼

情勢變更原則是什麼

1、須有情事變更的事實。所謂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礎或環境的客觀情況。

2、情事變更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後,合同履行完畢之前。

3、須情事變更的發生是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歸責當事人,則應由當事人承擔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適用情事變更原則。

4、情事變更是當事人不可預見的。

5、須情事變更使履行合同顯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