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梁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在銅梁區內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的無住房人員;進城務工及外地來銅梁工作的無住房人員;領取徵地拆遷貨幣安置款滿5年,且無住房的人員;自願放棄宅基地使用權並復墾的農轉城無住房人員;縣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銅梁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在銅梁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在銅梁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銅梁居住6個月及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户;在銅梁退休的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在銅梁區內無私有產權住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請之日前3年內未轉讓住房。

銅梁公租房申請條件

注: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