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情況分哪幾類

在職、待業、失業。

從業情況分哪幾類

從業狀態包括在職、待業、失業三種情況。待業是指青年接受完教育後卻沒找到工作,等待工作機會的行為;失業即達到就業年齡具備工作能力謀求工作但未得到就業機會的狀態;從業人員指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各類人員。待業,青年接受完教育後卻沒找到工作,等待工作機會的行為。一個人願意並有能力為獲取報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況,即認為是失業。失業即達到就業年齡具備工作能力謀求工作但未得到就業機會的狀態。

從業人員指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各類人員。包括各類單位在崗職工、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聘用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方人員、領取補貼的兼職人員、直接支付工資的勞務工以及個體從業人員、農村從業人員和非正規就業人員等。

《勞動法》69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

(1)反映經濟、社會等領域的發展和結構

(2)為統計和人口普查提供依據

(3)是勞動力管理的基礎

(4) 為教育、培訓和就業服務提供條件

(5) 是完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重要基礎工作

(1)科學性、先進性原則

正確反映不同管理層次、不同技術水平、不同業務範疇職業的特性。

(2)客觀性、適用性原則

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和科技水平的現狀,以及各行業、各部門工作性質、技術特點、勞動組織、工作條件的不同情況,按工作性質的同一性進行職業劃分。

(3)開放性、國際性原則

學習借鑑國際上職業分類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在結構框架等方面和國際接軌,使職業信息具有國際可比性。

採用國際通行做法,將現有職業逐級分層劃分為大類、中類、小類、細類(職業),在遵循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各類劃分時還考慮以下因素:

(1)大類劃分時主要考慮了從業人員職責範圍、受教育水平和我國政治制度、管理體制、科技水平和產業結構的現狀及發展因素。

(2)中類劃分時考慮了職業活動所涉及的知識領域、工具設備、技術方法及產品或服務種類。

(3)小類劃分考慮了從業人員作業環境工作條件和技術性質。

(4)細類的劃分是我國職業分類的最基本類別,即“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