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股票買賣規則

註冊制股票買賣規則

創業板股票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漲跌幅不設限,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20%;實施盤後定價交易;在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時,各停牌10分鐘;交易所規定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1、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

2、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

3、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4、滿足申購新股條件: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户及資金賬户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

5、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6、符合關於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總市值在1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