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有哪些特點

人民民主有哪些特點

人民民主具有廣泛性和真實性兩個特點。

(1)廣泛性。不僅表現在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而且還表現在民主主體的廣泛性。

(2)真實性。表現在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制度、法律、物質的保障,人民能夠自己管理國家;而且還表現在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廣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實現。

民主的形式:

直接民主,又稱為純粹民主,是一種由選舉人直接投票決定政府政策的制度,例如決定是否接受或廢除某種法案。之所以稱為直接是因為決策的權力直接由人們所行使,而不經過任何媒介或代表。在歷史上,這種形式的政府相當少見,因為在實踐上要將人們全部聚集起來投票相當困難,所花費的成本和時間都非常高昂。所有直接民主都屬於較小型的共同體,例如城邦。最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雅典民主。

代議民主則是較常被採用的制度,之所以稱為代議制是因為人們並非直接投票決定政府政策,而是選出民意代表來參與政府實體或議會。民意代表可能是由全體選民選出(如比例代表制)或代表特定的區域(通常是依據地理劃分的選舉區),一些制度則混合了這兩種方式。許多代議民主制也結合了一些直接民主的成分,例如公民投票。

許多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也擁有民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馬克思列寧主義者認為民主應是由無產階級對人民羣眾的民主和對敵人的專政的統一,即“無產階級專政”,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民主專政政治體制。

在今天,民主通常用以稱呼代議民主制的其中一種形式—自由民主制,在自由民主制裏被選出的民意代表、以及多數人的民意在行使決策權力時必須受到法治的限制,通常是用一套憲法加以管制,以強調對於個人和少數派的自由和權利的保護。這種形式的政府在近年來越來越常見,目前世界上將近一半的人口都生活在自由民主制政權之下。

相反的,非自由民主制則用以形容那些“有民主”、卻沒有保障自由的制度。這在許多後蘇聯的國家相當常見,不過這種現象並非最近才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