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運球(doubledribble)是籃球運動中違例動作中的一種。運動員運球后雙手觸球,此時再次運球就算二次運球違例。
籃球規則中的定義
一、當已獲得控制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或滾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接觸球為運球開始。
二、隊員用雙手同時觸球,或使球在一手或兩手中停留的瞬間運球即完畢。
三、隊員的手不和球接觸時,運球隊員的步數不受限制。
籃球規則中的相關規定:
不是運球
1、連續投籃;
2、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隊員偶然地失掉球,然後恢復控制球(漏接);
3、與附近的其他隊員搶球中用挑拍以圖控制球;
4、拍擊另一隊員控制的球;
5、攔截傳球並獲得該球;
6、只要不出現帶球走步違例,球在觸及地面前在手中拋接和停留(見第三十九條)。
不得再次
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因為下列情況,他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
1、投籃;
2、球被對方隊員拍擊;
3、傳球或漏接,然後球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