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有常,利民為本這句話出自哪裏

詩詞“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出自西漢時期劉安的《淮南子·氾論訓》。劉安(公元前179--前122),漢高祖劉邦之孫,淮南厲王劉長之子。

《淮南子·氾論訓》原文節選:

魯昭公有慈母而愛之。死為之練冠,故有慈母之服。陽侯殺蓼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先王之制,不宜則廢之;未世之事,善則著之;是故禮樂未始有常也。故聖人制禮樂,而不制於禮樂。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政教有經,而令行為上。

苟利於民,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舊。夫夏商之衰也,不變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襲而王。故聖人法與時變,禮與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變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白話譯文:

魯昭公有位奶媽,昭公十分敬愛她,奶媽去世以後,昭公破例為她守孝,所以就有了為奶媽守孝的禮節。陽陵國侯殺死了蓼侯,並搶走了蓼侯的夫人,所以從此以後舉行大饗祭典時廢除了由夫人執豆的禮儀。由此看來,先王的制度,不適宜的就廢除它。

而近代的處事方法,如果是好的,就加以繼承發揚。所以是禮樂從來就不是一成不變的。禮樂是聖人制定的,並不是聖人受禮樂限制的;治理國家雖有常規,但必須以便利民眾為根本;政令教化雖有常法,但必須以切實有效為最好。

如果對民眾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適合實際情況,就不必一定要遵循舊法。夏朝、商朝到了末世,桀紂不改變陳法導致了滅亡;夏禹、商湯、周武王不因襲舊法卻興旺發達而稱王。

所以聖人的法度是隨時勢的變化而變化,禮節隨着習俗的不同而改變;衣服、器械各自方便其使用,法令、制度各自適合時宜。所以改變古法無可非議,因循守舊不值得讚美。

治國有常,利民為本這句話出自哪裏

創作背景:

《淮南子·氾論訓》又名《淮南鴻烈》,是西漢宗室劉安招致賓客,在他主持下編著的。據《漢書·藝文志》雲:“淮南內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顏師古注曰:“內篇論道,外篇雜説”,現今所存的有二十一篇,大概都是原説的內篇所遺。

高誘序言中,“鴻”是廣大的意思,“烈”是光明的意思。全書內容龐雜,它將道、陰陽、墨、法和一部份儒家思想糅合起來,但主要的宗旨傾向於道家。《漢書·藝文志》則將它列入雜家。

文帝8年(公元前172年),劉長被廢王位,在旅途中絕食而死。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文帝把原來的淮南國一分為三封給劉安兄弟三人,劉安以長子身份襲封為淮南王,時年十六歲。

他才思敏捷,好讀書,善文辭,樂於鼓琴,所創作的《淮南子》繼承、發揮了黃老學派、商鞅、韓非的歷史進化觀念,提出了社會生活是變遷的,法令制度也應當隨時代變遷而更改,即令是“先王之制,不宜則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