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拿回家犯法嗎

不犯法。

撿到手機本身不違法。如果這個手機是別人拋棄的,撿到手機的人可以先佔取得所有權。但是,如果這個手機是別人遺失的,撿到手機的人有義務歸還失主。如果手機的價值不是很大,佔為己有拒不返還,屬於民事上的不當得利,失主可以起訴索回;如果手機價值超過5千元,佔為己有拒不返還,可能涉嫌侵佔罪,失主可以去法院告刑事自訴案件。

據瞭解,《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的規定,而將地上的遺失物、遺忘物據為己有的行為,民法上稱為“取得不當利益”。既然是“不當利益”,歸還失主就是義務,而失主索取失物則是其權利。為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刑法》設立了“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法律規定,侵佔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撿到手機拿回家犯法嗎

1、撿到價值不滿人民幣10000元(不滿足:數額較大)的手機,一般情況下都不犯法。

2、撿到手機有歸還失主的義務。失主沒有索要,可以交給公安機關。當失主索要時,有歸還的義務,如果不歸還,會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3、如果有代為失主保管意思,並進行了失物招領,當失主取得手機時,可以以“無因管理”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管理費用。

4、當撿到手機價值人民幣10000元以上(數額較大),如果不歸還,會涉及到刑事責任: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