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意味着什麼

免去職務,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免去職務,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

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會用到此詞;觸犯法規的公職人員往往也用到此詞,故免職並非一般人所認為的撤職。

免職意味着什麼

人大常委會既有撤職權,也有免職權,但撤職與免職的性質不同,撤職是一種懲罰性行為,表明被撤職人員有重大過錯,如違紀工作嚴重失誤,甚至是有違法行為等。撤職與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的黨紀政紀處分有所不同;人大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權利,一旦撤銷某官員的職務,沒有複議、申訴、訴訟等救濟途徑,只能當一般公務員。免職則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其適用於包括因調任其他工作、輪崗交流、任職期滿、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職務的行為。但在某些情況下,免職也用於有過錯行為的公職人員,但相對於撤職而言,其過錯程序要輕一些,或者其行為的性質還有待進一步查清核實,只是當時已不適於繼續任職而先行免職。

按照監督法的規定,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撤職案的主體有三類:一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應由本級人民政府正職首長、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代表本機關簽署,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二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對於由常委會決定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經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發現有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等情況而需要撤銷其職務的,可採取會議的方式決定問題。

主任會議提出撤職案應由主任會議成員討論,以少數服從多數通過;三是常委會組成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聯名提出。常委會組成人員在集體行使監督職權的過程中,發出本級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撤職情形的,可以聯名提出撤職案,聯名提出撤職案的法定人數是常委會組成人數的五分之一,而且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聯名提出撤職案,應當認真研究領銜人提出的撤職理由是否成立,相關材料是否充分,經慎重考慮後決定是否參予聯名。“免職”與“撤職”不同。

免職與任職是對等的,一般情況下,由常委會任命的“一府兩院”人員需要免職,由“一府兩院”“三長”提出免職案。如果屬於人代會選舉的人員辭職或需要免職的,由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免職案。地方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九項明確規定了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在閉會期間有決定本級政府副職的個別任免。

一是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如7月20日國務院發佈消息,免去胡存智的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職務,胡就是屬於滿60週歲退休。免職的退休幹部正常享受其所在級別的退休待遇。二是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如7月20日的消息免去肖天的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職務,是因為他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視被追責的輕重,會影響其級別與待遇。三是辭職或者調出的。如6月16日的消息免去王玉普的中國工程院副院長職務,是因為他已赴中石化任董事長、黨組書記。

被免職者的級別和待遇以新任職務為準。此外,條例還規定以下情形也應免職: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什麼是免職?

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會用到此詞;觸犯法規的公職人員往往也用到此詞,他們因為當時不適任原職所以或是職務調動或是事後再擔任原職,故“免職”並非一般人所認為的“撤職”。

卸任和免職是什麼意思

1、卸任:指官吏解除職務。2、免職:免去職務。

一、卸任讀音:[ xiè rèn ]出處:王家域 《世家》:“本有祖宗傳下來的一千畝良田,又在富陽的任上刮到了一些,卸任後的四老爺就很可回到楳鎮來享富了。

”二、免職讀音:[ miǎn zhí ]出處:沈從文 《王謝子弟》:“二爺一免職下野,帶了那價值兩萬元的愛情過南京去時,七爺就依然迴轉杭州。”擴展資料免職的近義詞:罷免、除名一、罷免讀音:[ bà miǎn ]釋義:選民或代表機關撤銷他們所選出的人員的職務。出處:廖仲愷 《三大民權》:“這一試真利害,北京根深蒂固的幾個大官也就罷免了,政府對於歐洲和會的約也不敢簽了。”二、除名讀音:[ chú míng ]釋義:使退出集體,從名冊中除掉姓名。

出處:高雲覽 《小城春秋》第三二章:“管他的工頭討厭這小夥子‘倔’,硬把他除名了。

免職和停職有什麼區別

一、概念不同1、免職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會用到此詞;觸犯法規的公職人員往往也用到此詞,他們因為當時不適任原職所以或是職務調動或是事後再擔任原職,故“免職”並非一般人所認為的“撤職”。

2、停職停職,是指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

嚴格來説停職檢查還不算處分,還屬於檢查階段,怎麼處分,是檢查之後的事。二、性質不同1、免職免職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其適用於包括因調任其他工作、輪崗交流、任職期滿、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職務的行為。2、停職停職是一種懲罰性行為,表明被撤職人員有重大過錯,如違紀工作嚴重失誤,甚至是有違法行為等。撤職與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的黨紀政紀處分有所不同,人大及其常委會集體行使權利,一旦撤銷某官員的職務,沒有複議、申訴、訴訟等救濟途徑,只能當一般公務員。

因此,停職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人事任免權的一種最嚴厲的監督手段。三、內容要件不同1、根據監督法的規定,停職案應當寫明撤職對象和理由,即提出停職案必須有充分的理由。這種理由大體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以為有違紀違法行為的;二是認為有失職瀆職行為的。

提出停職案還應當提供有關材料,也就是提出撤職案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以支持撤職理由,主要是有關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的事實和依據等。2、而在免職案中一般只需簡單説明免職理由,如工作調動、退休離休等。

免職,撤職,辭職,降職,究竟有何不同

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所擔任的職務。免職只是意味着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

撤職,是一種處分形式,可能會降低級別和待遇,是完全去除職務。

降職,嚴重程度僅次於撤職,也帶有處分的性質,降一級或者幾級。辭職,分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一般不會影響級別和待遇,是主動離開官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