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

剝奪犯罪人蔘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蔘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罪、煽動顛覆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誹謗罪,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破壞選舉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招搖撞騙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犯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侮辱國旗、國徽罪;危害國防利益罪中的聚眾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瀆職罪中的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徇私枉法罪。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分為以下四種情況:(1)對於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將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3)獨立適用或者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4)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

獨立適用時,其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並執行。附加於管制時,其刑期與管制刑期相同,同時起算(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同 時執行。管制期滿解除管制,政治權利也同時恢復。

附加於拘役、有期徒刑(包括從死緩、無期徒刑改判的有期徒刑)時,其刑期從拘 役、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或者從有期徒刑被假釋之日起計算。注意一:因為拘役 沒有假釋,所以不存在從假釋之日起計算的問題。注意二:在拘役、有期徒刑執行期間,政 治權利依然被剝奪,但不計算在剝奪政治權利刑期成枝監:有期徒刑罪犯減刑時,對附 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可以酌減。

酌減後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不能少於1年。附加於死刑、無期徒刑時,其刑期是終身,從主刑執行之日起開始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