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江紅·寫懷是誰寫的

岳飛。岳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鵬舉,宋相州湯陰縣(今河南湯陰縣)人,抗金名將,中國歷史上著名軍事家、戰略家、書法家、詩人、民族英雄,位列南宋中興四將之首。

岳飛於北宋末年投軍,從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澤起到紹興十一年(1141年)為止的十餘年間,率領岳家軍同金軍進行了大小數百次戰鬥。

滿江紅·寫懷是誰寫的

靖康元年(1126年)岳飛應招在相州參加趙構為大元帥的部隊。金軍南下江南,岳飛獨樹一幟,堅持抗金,收復建康。紹興三年(1133年),被任命為沿江制置使,他念念不忘收復中原。次年春,岳飛收復襄陽六郡。

紹興六年(1136年)率師北伐,順利攻下了伊、洛、商、虢等州,兩河人民奔走相告,各地義軍紛紛響應。紹興十年(1140年),完顏兀朮毀盟攻宋,岳飛揮師北伐,先後收復鄭州、洛陽等地,又於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趙構、秦檜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岳飛班師。

遭受秦檜、張俊等人的誣陷入獄。1142年1月,岳飛以莫須有的罪名,與長子岳雲和部將張憲同被殺害。宋孝宗時岳飛冤獄被平反,改葬於西湖畔棲霞嶺。

追諡武穆,後又追諡忠武,封鄂王。岳飛重視人民抗金力量,締造了“連結河朔”之謀,主張黃河以北的民間抗金義軍和宋軍互相配合,夾擊金軍,以收復失地。岳飛治軍,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以身作則,金人流傳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評語。

岳飛的代表詞作《滿江紅·寫懷》,是千古傳誦的愛國名篇,後人另輯有文集傳世。紹興八年(1138年)二月,岳飛還軍鄂州,堅持“戮力練兵”,“日夜訓閲”。趙構為“屈己求和”,進一步重用秦檜,並令其與金接通關係。韓世忠、岳飛對和議一事都表示堅決反對。

岳飛在臨安朝見時對趙構説:“夷狄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謀國不臧,恐貽後世譏議。”趙構不聽。十一月,金廷派出江南詔諭使張通古、蕭哲,攜帶詔書,來同南宋“講和”。金人不稱宋朝而稱“江南”,不説“議和”而説“詔諭”,把南宋完全置於藩屬地位,消息傳開,朝野上下,輿論沸騰。

宋廷諸大臣對此議論紛紛,多有反對者,然而這些主戰派人物如樞密副使王庶、樞密院編修胡銓等,或被罷官,或被貶謫;趙鼎也被罷相。十二月二十七日,秦檜以宰相身份代表宋高宗趙構跪在金使腳下,答應取消宋國號,作金的藩屬,並每年納貢,南宋與金的第一次和議達成。紹興九年(1139年)正月,宋廷宣佈大赦天下,以慶賀"和議"的成功。岳飛接到赦書之後,讓幕僚張節夫起草了一份《謝講和赦表》,表明自己不趨附和議,誓要"唾手燕雲,復仇報國"。

岳飛對朝廷加封的開府儀同三司官銜,雖三詔而不受,他在辭書中説:"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憂而不可賀。可訓兵飭士,謹備不虞;而不可論功行賞,取笑夷狄。"趙構特下“温詔”,岳飛才不得已受之。

其後岳飛又自請隨宋使至西京洛陽謁掃先帝陵墓,以趁機窺探金國虛實,但未被允許。再後,岳飛又上二札子,要求解除自己的軍職,字裏行間對和議之事不無諷剌之意,趙構、秦檜先未予理睬,後批示不允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