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歸誰管

美國國會歸誰管的答案是:受限於最高法院

美國國會歸誰管

美國國會,白宮,最高法院之間的關係充分體現了三權分立的思想,白宮受限於美國國會,而

美國國會是美國聯邦政府中最重要的一環,掌握三權中的最重要的權力,立法權。從美國憲法實施以來的絕大多數時間中,國會在美國政治中一直居於主導地位,只是到了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以後,隨着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美國國際地位的提高,總統及行政部門的權力擴大,特別是二戰以後,總統成為美國政治中心,但國會仍在美國政治決策中佔重要地位,而且從對行政部分的監督和制約來看,美國國會是世界各國中最強有力的立法部門之一。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一款已經很明確的表明,美國國會實行兩院制,即美國國會是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換言之,參議院和眾議院是美國國會組成部分。比較而言,美國參眾兩院具有平等的憲法權力和地位。美國國會兩院都有權創制法案和審議對方的法案。只是在某些方面各有自己的不同權限

行政官員與法官的薪金由國會所決定,但國會不能增加或減少總統的薪金,或減少法官在其任期內的薪金。國會亦會決定其議員的薪酬,但是美國憲法第二十七號修正案限制了國會議員薪酬增加的生效期,議會薪酬增加的議案要在下屆國會選舉時方才生效。

眾議院擁有彈劾行政官員與法官的權力;參議院則負責覆核所有的彈劾提議。值得注意的是參議員與眾議員並不當為文官:其並不可作為彈劾的對象(若參眾兩院的議員有三分二或以上要求某議員退任,則沒問題)在眾議院只要有過半數支持便可通過彈劾議案,但此議案要經由參議院再作議決,並要獲得三分二支持方可生效。若官員被定罪,則會自動離任。在彈劾過程裏除移除其職位或阻止其轉職外,並沒有其他懲罰,但其所犯罪行則會在彈劾後作出審訊並處罰。

國會負責審查行政部門的組成。若在選舉團制度下沒有一位總統候選人獲得過半數支持的話,則眾議會負責在票數最高的三位候選人中選出一位任總統(這是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二號修正案所定立)。而副總統則由參議院在最高票數的兩位候選人裏選出。當副總統職位出缺時,總統可在得到參眾兩院同意後委派新人選。此外,總統若要任命內閣官員、駐外大使與其他行政官員,則必要取得參議院的建議與認同。當參議院休會時,總統可以不經確認程序作出暫時委派,稱為“休會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