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身份證要帶什麼證件

本人户口本的單頁原件和複印件。

補辦身份證需要本人户口本的單頁原件和複印件,之後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如果是外地的,沒有户口本的,有的地方可能會需要居住證。有的地方可能只需要提供可以證明身份信息的證件即可,比如駕駛證。

《公安部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第二條

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補辦身份證一般需要六十天可以拿到,補辦身份證由當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補辦,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户口簿。

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遺失補辦,未滿16週歲的,由監護人攜同辦理。

補辦身份證要帶什麼證件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

異地補辦身份證,按照目前規定,離開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民還可通過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查詢丟失身份證的相關信息。

如果需要異地辦理身份證,在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公民本人要先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在公民提交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公安機關應在六十日之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縮短制發證週期。目前,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治區、直轄市)自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