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可以坐高鐵嗎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不可以坐高鐵。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規定,被限制高消費的人,禁止有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限制高消費是指通過法令或者相關規定限制人們超過人們自身正常的消費,近乎奢侈的浪費,向高端的消費靠近的消費。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可以坐高鐵嗎

只要列入“失信黑名單”,就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沒有時長規定,是長期限制高消費。 一般情況下,滿足下列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令: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

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也就是説,被限制高消的人,只有積極主動的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同意的,可以解除限高。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後,人民法院應當在通知或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