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上海落户條件是什麼

一、基本條件

(一)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

2、學習成績優良,具備規定的外語和計算機能力;

3、一般為應屆畢業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國務院所屬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參加國家與市政府鼓勵的就業項目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4、以與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般應為直接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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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單位一般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費企業機構,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註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 (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應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 的企業除外)。

二、學業要求

(一)學習成績的基本要求為: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獲得大學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425分以上證書(外語專業不作要求)。 

(三)獲得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學生為 一級,理工科學生為二級;研究生可免於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語和計算機能力不做上述要求:

1、體育類和藝術類;

2、因“支邊”“支內”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遷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