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審材料有哪些

政審標準

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牴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公務員政審材料有哪些

政審材料:

1、個人簡歷

(1)從國小到大學及參加工作的簡歷(時間要具體)。

(2)本人學習或工作期間所獲表彰情況。

(3)個人的成長經歷及個人有哪些優點、特長等。

(4)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的姓名、準確出生時間、工作單位或住址(所屬村、社區、街道名稱)、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親、配偶、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2、提供畢業證書原件、人事檔案的存放地。

3、提供户籍證明材料(户口複製件)。

4、提供本人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應屆生由學校及當地派出所出具、歷屆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區、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5、父母親、配偶、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單位、村、社區、街道出具現實表現證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審材料(非警察類只需開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張。

7、未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

8、無犯罪記錄證明書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