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大學校長行政級別

211大學校長行政級別一般是正級廳,全國除了31所副部級高校外的普通本科一般為正廳級。與地級市的書記、市長級別相當。

211大學校長行政級別

我國的31所副部級高校:

北京(7所):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農業大學

天津(2所):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東北區(3所):哈爾濱工業大學、吉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

陝西區(3所):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上海區(3所):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

江蘇區(2所):南京大學、東南大學

湖北區(2所):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

湖南區(2所):中南大學、國防科技大學

安徽區(1所):中國科技大學

福建區(1所):廈門大學

廣東區(1所):中山大學

浙江區(1所):浙江大學

四川區(1所):四川大學

重慶區(1所):重慶大學

山東區(1所):山東大學

甘肅區(1所):蘭州大學

211大學校長行政級別 第2張
 

211

“211工程”,即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於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後正式啟動。“211工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由國家立項在高等教育領域進行的規模最大、層次最高的重點建設工作,是中國政府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大舉措、中華民族面對世紀之交的中國國內外形勢而作出的發展高等教育的重大決策。

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211工程”總體建設規劃》,“211工程”正式啟動。

2002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十五”期間加強“211工程”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1年12月30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時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規模已經穩定,不再新設這兩個工程的學校,同時為了注重學科導向,引入競爭機制。

“211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整體條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大部分;建設項目均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各“211工程”學校成立項目法人組織和落實項目法人代表,有關省(區)主管部門成立“211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形成中央、省(區)和學校三級管理體制。

2016年6月,教育部官網發佈了“關於宣佈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宣佈《“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等一批規範性文件失效。 

211大學校長行政級別 第3張

985

實施“985工程”,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世紀之交作出的重大決策。

1998年5月4日,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慶祝北京大學建校100週年大會上代表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向全社會宣告:“為了實現現代化,我國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一流大學。”

1999年,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985工程”正式啟動建設。“985工程”一期建設率先在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開始實施。

2004年,根據《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教育部、財政部印發《教育部、財政部關於繼續實施“985工程”建設項目的意見》,啟動了“985工程”二期建設。

2010年,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財政部印發《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加快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建設的意見》,新一輪“985工程”建設開始實施。

2011年12月30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時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規模已經穩定,不再新設這兩個工程的學校,同時為了注重學科導向,引入競爭機制,實施了“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對高等院校的特色和優勢突出學科給予支持。

2016年6月,教育部官網發佈了“關於宣佈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宣佈《“985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等一批規範性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