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退税辦法

增值税退税辦法指需要辦理增值税退税業務的納税人所適用的各項條例辦法,而增值税納税人需要辦理退税的情況主要可分為出口業務的退税和期末留抵税額的退税。其中出口業務的退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的內容規定,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税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税。而期末留抵税額的退税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退税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三項的內容規定,納税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税,應於符合留抵退税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納税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税納税申報後,通過電子税務局或辦税服務廳提交《退(抵)税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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