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取消公糧是哪一年

中國取消公糧是哪一年的答案是:2006年

中國取消公糧是哪一年

交公糧是2006年取消的,公糧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這些個人和單位每年無償繳納給國家糧食。也叫農業税。

據史料記載,農業税始於春秋時期魯國的“初税畝”,到漢初形成制度。這一古老的税種,已延續了2600年的歷史,直到2006年我國取消農業税。

1958年6月3日,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税條例》。農業税條例實施以來,對於正確處理國家與農民的分配關係、發展農業生產、保證國家掌握必要的糧源、保證基層政權運轉等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農民負擔。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農民負擔問題逐步突出,引起中央高度重視。從1990年起,中央開始抓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效。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安徽全省為農村税費改革試點地區。2002年,國務院又確定河北、內蒙古、黑龍江等為擴大農村税費改革試點地區。

2003年,在試點的基礎上,農村税費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從當年開始逐步降低農業税税率,並提出5年內全面取消農業税的目標。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國家不再針對農業單獨徵税。

一個在中國存在2600多年的古老税種宣告終結。

農業税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俗稱“公糧”。2006年2月22日國家郵政局發行了一張面值80分的紀念郵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農業税》,以慶祝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税條例》。這意味着,在我國沿襲兩千年之久的這項傳統税收的終結。

作為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停止徵收農業税不僅減少了農民的負擔,增加了農民的公民權利,體現了現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則,同時還符合“工業反哺農業”的趨勢。從1992年開始,中國改革開放正式對農業體制進行改革,2006年廢除延續千年的農業税,標誌中國進入改革開放轉型新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