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機機組多少人

一客機機組多少人的答案是:最多4個人

一客機機組多少人

一客機機組最多4個人,包括機長,大副,二副,三副。機組成員是泛指為飛行期間在航空器上執行任務的航空人員,包括飛行組成員和乘務員。但更常用的是特指航空器駕駛艙內的機長、駕駛員、機械師、助理等。不包括空中乘務員。機組包括FlightCrew和CabinCrew兩個部分。FlightCrew指在駕駛艙工作,主要負責控制飛機運行的機組人員,早期包括四個位置,機長、副駕駛、領航員、隨機機械師,其中除機長只能一人外,其他位置都可以有多名成員。後來領航員和隨機機械師都被取消,而副駕駛位置至少一人,但可能有一名或多名低級別飛行員跟機見習,也可能有一名高級別飛行員在機組後方觀察,對機組進行考核。一類副駕、二類副駕指的是飛行員的級別,飛行員要從見習、二級、一級副駕慢慢升級到機長。

機長在其職權範圍內發佈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都應當執行。飛行前,機長應當對民用航空器實施必要的檢查;未經檢查,不得起飛。機長髮現民用航空器、機場、氣象條件等不符合規定,不能保證飛行安全的,有權拒絕起飛。飛行中,對於任何破壞民用航空器、擾亂民用航空器內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或者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機長有權採取必要的適當措施。

飛行中,遇到特殊情況時,為保證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的安全,機長有權對民用航空器作出處置。機長髮現機組人員不適宜執行飛行任務的,為保證飛行安全,有權提出調整。民用航空器遇險時,機長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並指揮機組人員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員採取搶救措施。在必須撤離遇險民用航空器的緊急情況下,機長必須採取措施,首先組織旅客安全離開民用航空器;未經機長允許,機組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民用航空器;機長應當最後離開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發生事故,機長應當直接或者通過空中交通管制單位,如實將事故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機長收到船舶或者其他航空器的遇險信號,或者發現遇險的船舶、航空器及其人員,應當將遇險情況及時報告就近的空中交通管制單位並給予可能的合理的援助。

飛行中,機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僅次於機長職務的駕駛員代理機長;在下一個經停地起飛前,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應當指派新機長接任。只有一名駕駛員,不需配備其他空勤人員的民用航空器,本文對機長的規定,適用於該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