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奴才是什麼意思

包衣奴才是什麼意思

1、“包衣奴才”的意思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於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個奴僕群體,由來源及管理上區分為佐領下人、管領下人、莊頭人三大類;主要擔任府員、護衛、隨侍、莊頭、陵寢園寢守護等多種差使,從事管家務、供差役、隨侍等,所以有“內八旗”之稱,與被稱作外八旗的更具軍事職能的旗分佐領相對,但遇有戰事包衣也應徵參戰。

2、簡稱包衣,或稱包衣佐領管領下人。

3、起源:包衣一詞的記載最早見於《滿洲實錄》(清實錄)之中。

4、最初的起源是女真部族的下層成員、統治家族收養、接納的非血緣關係的家族、氏族成員和部分外戚族眾等。

5、如內府完顏氏就曾因與清太祖努爾哈赤有姻親關係而被編入包衣。

6、此外,還有許多追隨清太祖起兵之勳戚都隸屬於包衣,八旗定製後也未有變更。

7、他們與統治家族結成的特殊關係,使得他們成為了最獲信賴,也是最忠誠的家臣、家僕、得力助手,甚至是主人的朋友。

8、隨著努爾哈赤家族勢力的不斷擴大,包衣的來源也日益複雜。

9、從之前的來源又拓展至戰俘、契約奴僕和獲罪之人。

10、此後,以他們作為主體的包衣成員身份也日漸穩定,開始以一個奴僕階層的形象出現在歷史之中。

11、簡介:上三旗包衣有自己的戶籍,屬於正戶,其地位屬於正身旗人之列。

12、由他們所組成的服務於皇室的機構——內務府平衡了宦官在宮內的權力,降低了宦官專權的可能性。

13、下五旗包衣中也有一部分擁有自己的戶籍,另一部分則依附於主家戶口之內。

14、隸屬於包衣旗籍之人,除后妃家族抬旗、立戰功、為官表現優異、罪案平反等緣故外,其身份是世代固定的,所生子女曰家生子,再生為二輩奴、三輩奴等,世代為主家服務。

15、代數越多越受主家信任,地位也較高,並掌管重要事務。

16、清朝入關之後,包衣可以更廣泛地參加科舉,由此進入仕途;還可以備選甲兵,組成各個種類的兵營。

17、上三旗包衣由於直接隸屬於皇帝,屬於“皇帝家人”,其地位、仕途、補兵缺的機遇都要大大高於下五旗包衣。

18、下五旗包衣由於私屬於王公,出仕機遇也基本侷限於王公府內任職。

19、但朝廷一旦選任下五旗包衣為官,也無需徵得其主家首肯。

10、終清一代,包衣出將入相、擔任封疆大吏之人是非常多的。

21、包衣雖為奴僕,但主家無權對其隨意進行人身侵犯。

22、皇帝會對虐待包衣的王公主家按照律例進行懲處,但虐待之事仍屢見不鮮。

23、比較嚴重的一例當屬道光十八年(1838年)惇親王綿愷囚禁屬人一案。

24、惇親王綿愷僅因瑣事接連囚禁屬下包衣達80餘人,後被人告發,道光帝大怒,將綿愷降為郡王,革去宗令、都統等職,罰俸三年。

25、綿愷受此打擊於同年十二月薨逝。

26、也有許多包衣與主家相處融洽。

27、還有個別悍僕勢大,反過來欺壓王公主家的例子。

28、如康親王府包衣張鳳陽曾將康親王傑書的岳父家搗毀。

29、此外,一部分出任莊頭者在清中後期實際上控制了主家的地,並租種給佃戶,成為了“二地主”。

30、包衣中也有受封世爵世職之家,其中大都抬入旗分佐領,仍留於包衣者有,三等男爵胡海、張時薦、扎克塔爾;獲封世職者有二等輕車都尉白邇赫、侉色等。

31、管理權:直屬於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稱作“內務府屬”,也稱內三旗包衣;隸屬於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稱作“王公府屬”,絕大部分在關外時期就已編入包衣之內。

32、包衣並不是賤民,其奴僕身份僅僅與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會上則基本與八旗中的一般旗人處於同一等級。

33、他們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階、財產和旗下家奴。

34、自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起,由於八旗生計問題,下五旗中的包衣被大量放出,導致人口日漸減少。

35、歧義:因為包衣組織出現於八旗制度之前,所以初期也可以泛指除皇帝、宗室王公之外異姓勳戚貴族、未入八分宗室和一般旗人之家的奴僕,但隨著包衣制度在八旗中的完善,為避免混亂,自順治末年起,異姓旗人的私家奴僕在漢語中改稱旗下家奴、八旗戶下家奴等,在法律、婚姻、政治權利等方面的地位均要遠遠低於包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