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證能存在兩個名字嗎

宅基地使用證可以兩個名字,可以分別寫在戶主一欄與共有人一欄。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經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單獨寫戶主名字或者一併寫明共有人名字,但由於土地的使用物件是家庭,單獨一個人的名字即可表明權屬,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新增兩個人名字。

宅基地使用證能存在兩個名字嗎

1、土地性質:宅基地證是農村集體土地,而傳統的房產證特指擁有買賣權的國有土地

2、土地的獲取方式:農村宅基地土地一般都沒有交錢,直接按人頭分配,按照30年土地分配原則,最遲2027年將到期。而又極少一部分是10多年前交錢獲得的圖責任土地,房產證的土地是通過國家公開拍賣拿到的,所以必須交錢。

3、土地的發證機關也不一樣,宅基地的證件由鄉鎮確認,房產證的地至少縣級以上的國家土地局來核發的。

1、劃撥方式。土地劃撥,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式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以劃撥方式取得宅基地,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出讓方式。宅基地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將宅基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宅基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通過這種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即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出讓有三種形式:協議、招標和拍賣。協議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作為出讓方),與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後,簽訂宅基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招標和拍賣,應當先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發出招標、拍賣公告,通過招標、拍賣程式,簽訂宅基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採取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宅基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宅基地使用權出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