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係(但仍保留勞動關係)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即為勞動者離職,暫時無法持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因此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該賬戶,封存期間可以繼續辦理提取業務,也可以恢復正常繳存狀態。封存之後,勞動者向單位領取提取公積金審批表後攜帶相關資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通過也可以照常發放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