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發展歷程有哪些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發展歷程有哪些

1、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註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已廢止),最新的是建設部令第147號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2、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3、註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