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盤集合競價的規則是::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所以,如果投資者想要在早盤集合競價的時候成交,則首先要在價格上和時間上要佔據優勢,比如說9.9元有買賣委託單有1000手,而10.5元有2千手,則系統會按照10.5元成交,未成交的賣方價格要高於10.5元后、賣方價格要低於10.5才能全部成交。
尾盤集合競價的規則是::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委託單不能撤單,即根據尾盤顯示的報價,價格越高越能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