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聯考加分規定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級招委會可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大學聯考加分規定

大學聯考加分,是國家為照顧特殊人群出臺的高招政策,符合條件的大學聯考考生可以在分數線以下按照規定的分值降低錄取。普通高校招生相關加分政策可分為鼓勵性加分和照顧性加分兩大類。

鼓勵性加分是指考生通過自身的努力,取得了某些方面的成就,由此獲得一些加分的機會;照顧性加分是指考生的自然屬性和國家相關照顧政策下的加分,如民族政策所產生的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此外,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分值不得超過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