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調整事項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的調整事項納税人可以通過查閲《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了解。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調整事項

針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以及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5‰的部分等事項應當進行調增。同時對不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也應當進行調增。

調減事項一般包括企業發生的法律規定的不徵税收入,以及免徵減徵項目等,其中不徵税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税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