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運行會計分錄

1、企業發生在建工程且取得對應發票,會計分錄為:

試運行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

2、在建工程試運行後,確認為可使用狀態,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企業發生在建工程且取得對應發票,然後通過試運行確認為可使用狀態,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以及“應交税費”相關二級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指企業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應交税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税法規定,採用一定的計税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