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税15個税目之小汽車的概述

消費税的15個税目中,小汽車指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包括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超豪華小汽車,具體如下:

消費税15個税目之小汽車的概述

1、乘用車指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

2、中輕型商用客車指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税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超豪華小汽車指每輛(不含增值税)零售價格130萬元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