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下列項目的企業免徵所得税: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採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此外,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