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免税進項税額轉出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發生需轉出的款項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原材料等
貸: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
2、期末進行增值税結轉時: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
貸: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轉出未交增值税)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轉出未交增值税)
貸: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
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税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税。因此,企業在疫情期間發生免税進項税額轉出,應通過“主營業務成本”、“原材料”、“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等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