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把封存的公積金合併

單位公積金賬户合併:由原單位經辦人帶相關證明文件及“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到單位繳存網點辦理賬户合併;個人公積金賬户合併:由現單位出具合併證明,到單位繳存網點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合併。(合併時個人公積金賬户必須在同一個單位,不在一個單位的需辦理轉移,轉移到一個單位後再辦理合並手續)

怎樣把封存的公積金合併

公積金封存

公積金封存全稱為住房公積金賬户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係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户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户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户應予封存。

怎樣把封存的公積金合併 第2張

住房公積金封存户實行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封存帳户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封管辦)集中管理,未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帳户由原單位管理。職工按封存管理方式區分,前者稱入管集中封存職工,後者稱單位封存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