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繳納税款是什麼

延期繳納税款是納税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税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税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税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延期繳納税款是什麼

納税人屬於特殊困難的情況有水、火、風、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供納税的現金、支票以及其他財產等遭遇偷盜、搶劫等意外事故;國家調整經濟政策的直接影響;短期貨款拖欠;其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明文列舉的特殊困難。

納税人因有特殊困難,而需延期繳納税款的,應在納税期限內,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申請,並填寫《延期繳納税款申請審批表》,主管税務機關按税收管理權限上報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及時書面通知納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