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抵扣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税抵扣項為以下四類:

個人所得税抵扣項

1、減除費用:為納税人實際取得的年收入六萬元;

2、專項扣除:包括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各地區的繳納比例不同,具體扣除數額應按照當地政策執行;

3、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扣除辦法,由國家税務總局出台配套文件予以明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