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税法

個人獨資企業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中“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納税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由納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預繳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税法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