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中捐贈和贊助的區別

企業所得税中捐贈和贊助的區別如下:

企業所得税中捐贈和贊助的區別

1、動機區別:從動機角度,捐贈與贊助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要求回報。對外捐贈是指企業自願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用於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係的公益事業的行為,因此捐贈是公益的。贊助則是商業宣傳的一種,是一種成熟的廣告模式

2、效果區別:捐贈是公益支出,提升企業的社會影響力,卻很難獲得效益。而通過贊助,企業獲利更多。

3、納税扣除區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羣眾團體)或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公益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而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時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