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轉庫存商品差價是企業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同意日後重新購回這批商品的方式。企業應當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與銷售價格以及相關税費之間的差額。
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借或貸)
按規定應交納的與銷售商品相關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費時: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貸: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企業日後重新購回該項商品時,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商品價款處理: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同時,衝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貸: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