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經營租賃的會計分錄

1、企業作為承租方,租賃房屋且取得對應發票時:

房屋經營租賃的會計分錄

借:預付賬款——房屋租賃費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

2、企業作為出租方,出租房屋且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房屋經營租賃應根據企業承租或出租角度,通過“預付賬款”或“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進行核算。預付賬款是指企業按照購貨合同的規定,預先以貨幣資金或貨幣等價物支付供應單位的款項。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