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以的用法

文言文中以的用法有:1、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藉等。例句: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2、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句: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3、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等。例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

文言文中以的用法

4、“以”字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如:餘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5、“以”字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擴展資料:

以,音已(yǐ),當代用法如下:

用在單純的方位詞前,表示時間、方位、數量的界限,如以前、二十歲以下。

表示用、拿,把,憑藉,如以少勝多、以毒攻毒,“……以君為長者,故不錯意也。”

表示因為,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表結果,譯為“導致”,如“……以塞忠諫之路也……”

表示目的,如以待時機。

表示於、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

表示認為,如“先帝不以臣卑鄙”

也作連詞,同“而”,如城高以厚。